综合改革

四川省供销社统计数据搜集填报主要方法(试行)

  • 时间:20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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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信息统计处

  • 作者:信息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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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社领导关于统计数据要真实合法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好总社统计报表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指导全省系统各种营服务类型的报表单位,正确掌握统计范围和统计口径,做好统计原始数据记录、凭证传递、数字整理、报表编制和数据审核,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搜集报送统计报表。现将统计数据搜集填报的主要方法归纳如下,请各级供销社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单位直接搜集填报即报表单位依据日常经营业务记录,每月(定期)进行整理、汇总、登记统计台账,编制统计报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各级供销社全资、控股和部分参股企业(基层社)以及供销社自办自营的专业合作社;有条件独立填报报表的开放办社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等),也采用这种调查方法。

二、抽样调查测算搜集填报即在同类型的经营者(单位)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定期调查了解经营业务发展情况,引导经营者真实完整做好经营业务记录,定期提供统计数据,从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获取的数据用于测算全体经营者应报统计数据。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出租经营场地的大中型商场销售额和批发市场以及集贸市场交易额的测算;领办和指导服务专业合作社较多的县级供销社,对目前不具备直接搜集填报统计数据的专业合作社,也可采取分类型抽样调查测算方法搜集统计数据。调查搜集数据和填报工作由直接管理单位负责,并做好调查资料的记录和保存。

三、单独调查测算搜集填报即对不具备提供完整统计数据原始记录资料的经营者,通过定期(每年调查测算次数根据经营服务类型确定)单独调查测算搜集统计数据。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不具备联网直报条件的市、州供销社和县级供销社以及基层社所属的小微企业、部分参股企业、个人承包企业和加盟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调查搜集数据方式为现场调查,或者采用现场调查与电话询问相结合,并将调查情况做好记录和保存。

其他情况特殊的企业,参照上述调查方法办理。

各级供销社要重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分管领导要加强组织指导,做好统计与业务、财会和人事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支持统计人员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切实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统计数据搜集、填报和审核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反映供销社组织建设和经营业务发展情况。

  

省社信息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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